江西赣州: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三成等4项政策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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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12: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6月12日,为继承支持职工的公道住房需求,促进房地财产安稳康健发展,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发布关于连续和美满部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相干事项的关照。
按照关照,连续实行赣市公管委字〔2022〕3号文件中“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后代名下住房公积金”“开通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和“房地产开辟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应当受理、考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分完成抵押登记后实时发放”等4项政策。
同时,自2023年7月1日起,美满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赣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用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承实行初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
同日,赣州市还发布了关于优化调解住房公积金部门提取和贷款政策的关照。按照新规,管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期由24个月调解为6个月。即夫妻两边在近6个月内管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3个月调解为12个月。即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用。
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解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夫妇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付出上一季度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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